@大庆市民!关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相关问题,权威解答来了( 二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规定“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 。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4号)规定“建立完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 。按照强化共济、合理分担的原则,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合理设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 。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设定,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0元;起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设定 。”
3.《大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庆政办规〔2022〕6号)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市域内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普通门诊费用的累计起付标准为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
【@大庆市民!关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相关问题,权威解答来了】综上所述,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的相关政策是严格按照国家、省文件制度的,是符合大庆市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