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 , 应予立案追诉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
【法律规定非法采矿罪的追诉标准怎样认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 , 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
- 客运gps动态数据分析,客运车gps动态监控规定
- 电子处方
- 会议电话,处置非法集资部际会议电话
- 云服务器的相关规定应该如何表述? 云服务器相关规定英文怎么说
- redis集合数据结构 redis规定集合长度
- 销售圣经三要素分析案例,分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的案例
- 国际信息安全问题案例分析,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 劳动法的工作时间规定 mysql语句将字段相加
- 试卷存档规定 试卷存储mongodb
- 英国互联网金融平台案例分析,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