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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因调动、招聘、解聘、辞退、退休、死亡等原因增加或减少参保缴费人员时,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增加或减少参保缴费人员业务 。
办理材料
参保单位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申报表》 , 并提供增加或减少参保缴费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单位新招录的职工在申报参保时 , 应同时填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 。
办理流程
1、受理: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部门对参保单位报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字等 。
2、审核: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部门对参保单位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定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数额 。
3、存档: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部门将缴费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经办相关材料进行归类存档 。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桂春路南二里4号
联系电话:0771-550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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