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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 , 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
拓展阅读:已经领取待遇的关系不再转移养老保险
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待遇的 , 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
特别提醒: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待遇 。在两项制度中都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按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同时终止并解除城乡居保关系
【南京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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