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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脚面骨折工伤认定需准备哪些材料?
【脚面骨折工伤认定需准备哪些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因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三、工伤事故后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四、发生工伤事故被公司辞退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 , 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决定不予受理的 , 应当说明理由 。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 , 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 , 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 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 , 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事实上,如果员工是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脚面骨折的,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以后的30天之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 用人单位没有做工伤认定的,员工也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 , 如果员工想要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是必不可少的流程 , 有工伤认定书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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