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法律非法采矿案公安追诉标准是怎样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 , 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
- 会议电话,处置非法集资部际会议电话
- 销售圣经三要素分析案例,分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的案例
- 国际信息安全问题案例分析,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 英国互联网金融平台案例分析,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 微信的协议分析,微信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 redis 字符串有长度限制吗 redis非法字符
- rca分析fy,RCA分析法
- 扫描工具,网站漏洞扫描工具
- 黑客攻击他人服务器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黑客攻击他人服务器怎么判
- vr法律环境分析,大学生就业的法律环境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