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移送案件的举证期限
【管辖权异议移送案件的举证期限】

文章插图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 , 裁定驳回 。”
根据上述规定 ,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 , 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
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 , 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 , 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权案的管辖 。
- 受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要几天内?对工伤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 怎么约定合同纠纷管辖? 合同如何约定管辖权
- 赃款赃物是否一律随案移送,赃款赃物是否一律随案移送
-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么确定是正确的?
- 管辖权异议法院不回复如何处理?
- 当事人申请管辖权异议怎么写?
- 移送审查起诉律师可以阅卷吗 移送审查起诉律师可以阅卷吗
- 对诉前财产保全能提管辖异议吗
-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