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已归还还会判行嘛 挪用公款已还完还判刑吗?


挪用公款已归还还会判行嘛 挪用公款已还完还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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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公款已还完还判刑吗?
挪用公款本身就是属于违法行为 , 即使在挪用公款之后及时进行还清也只是属于弥补过错行为,但违法事实已发生 , 并不会影响他对于挪用公款的认定,还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
根据《刑法》对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这里所说的“不退还”,是指主观上想还而还不了的 。如果在主观上就想非法占有挪用款,即构成贪污罪,应当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
二、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挪用公款罪的客体要件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 , 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 。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 , 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 。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 。
(二)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
(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 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四)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
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动机如何不影响挪用公款罪成立 。
【挪用公款已归还还会判行嘛 挪用公款已还完还判刑吗?】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公款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条款,只要达到三个月内未归还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超过了三个月归还 , 对于当事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治裁 , 所以 , 自己犯的错就一定要弥补 。